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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骑士乳业(832786):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9:29 来源:网络

  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融证券”)保荐主承销的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乳业”、“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 2023年 8月 2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3年 9月 1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42号文同意注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骑士乳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5,22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0,905.3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国融证券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6,011.0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21,689.3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68.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6.0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659.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4,443.05万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贵山玖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贵山玖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要求”。

  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贵山玖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 65号当代生态大厦十层 1010-2室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融资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商标代 理;非融资担保服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 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包头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8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包头国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许可项目:保税油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营贸 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 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 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会议及展览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 经纪;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重庆奕伯凯企业管理中心(15.43%) 重庆青箬笠企业管理中心(15.43%) 重庆舟过企业管理中心(15.43%) 重庆白仲仁企业管理中心(15.43%) 重庆箜篌企业管理中心(15.43%) 重庆弥尔企业管理中心(15.43%) 淮安文理信息咨询工作室(7.32%) 上海奥博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奥博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易杨持有上海奥博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上海奥博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9月14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海南起稷资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三)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贵山玖贵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 1幢 1001-1006室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6日,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5608)。

  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以其所管理的贵山玖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认购主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国证券业投资基金协会公示信息,贵山玖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合法存续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JB086,其基本备案信息如下:

  经核查,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永生。

  经核查,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6日,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贵山玖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合法存续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贵山玖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缪双大(18%) 缪文彬(13.5%) 江荣方(13.5%)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0%) 马培林(9%) 马福林(9%) 缪舒涯(9%) 缪志强(9%) 缪舒扬(4.5%) 缪舒炎(4.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缪双大持有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月22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焦粉、白灰、石灰石、水泥、脱硫粉、 粉煤灰、铁矿石、硅石、石英砂、英石、萤石、水渣、钢材、钢渣、电石渣、 砂石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煤炭洗选、加工仓储、脱硫、 煤泥烘干;普通货物运输(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经核查,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6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达拉特旗珂浩政兴商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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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经营项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压片玉米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上述项目凭 有效许可证及合格证生产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饲料科研及新产品开发; 农副产品、鸡蛋、鸡苗的销售;兽药的零售(凭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 营);养殖业;畜禽疾病预防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商务;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贾志诚(41.88%) 珠海北斗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 珠海北极星农业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7%) 张培俊(9.70%) 杨柳风(7.97%) 贾阳(6.24%) 孙兰香(5.09%) 张国东(0.14%) 秦艳(0.03%) 牛晶(0.03%) 李强(0.03%) 齐向东(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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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5日,为依法设立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肥 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9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北京爱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开展农牧业物权融资咨询服务、探索与 招商企业战略合作,承担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贮藏、包装、销售;种植、 饲养基地及饲草存贮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规模化种养殖业, 承担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林业生态建设; 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牧业项目的投资服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经核查,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1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根据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内蒙古敕勒川现代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本次战略配售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